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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记者程琦1月27日报道:春节上海各大商圈精心打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记者在多个商圈和购物中心看到,别具特色的春节装饰、璀璨的灯光、红艳的灯笼、精致的春联、喜庆的生肖吉祥物,将每个角落点缀得红火喜庆。
一站式购齐,新春好物不打烊
消费者通过网络渠道购买年货成为了越来越多市民的选择。距离农历新年越来越近,春节期间,商品能否照常发货、准时配送到家,成为了市民关注的焦点。
为了让消费者更便利、舒适地购买年货、畅享年味,i百联在春节期间(1月27日-2月4日)继续推出“春节不打烊”线上会场,联动百联旗下多家商场门店及入驻商户,线上线下提供多品类优质商品和高效配送服务,助力消费者蛇年春节购物体验再升级。
蛇年春节期间,百联云店频道携手青浦百联奥莱、第一百货等商场,开启“大拜年”年货会场,服饰、美妆、家电等爆款商品满500减20,并承诺商场直邮、下单专柜发。
需要“即时达”商品的消费者,“百联到家”为不同年龄、不同需求的社区消费者提供及时的到家服务,春节期间将继续保持不“打烊”,足不出户各类好货就能“一键”送到家;i百联”的“药到家”端口,基于第一医药老字号商号的专业能力和品牌信誉,平台上各类营养保健品、药品供给充足,一些需求量较大的药品也及时补给,为市民欢度春节提供健康保障。
春节期间,亲朋好友间免不了发个红包以示心意。它或是长辈给晚辈的压岁钱,或是晚辈孝敬长辈的“孝心包”,当然也有情侣之间互相表示爱意的。
随着电子支付方式的不断发展,微信红包继承和拓展了传统红包的形态和功能,在社会交往和生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从法律性质来看,微信红包和传统意义上的红包是相同的,都是一种赠与行为。从支付规则上,微信红包一般不超过200元。一方发送微信红包、另一方接收之后,赠与行为即已经完成。如果对方在微信设定的时间内未接收,微信红包会自动退回。从我国的基本国情、民俗习惯以及民众普遍的经济收入和支出水平考虑,无偿赠与200元及以下的红包是社会公众通常可以接受的水准,因此对方接收之后,除非对方同意,一般情况下,微信红包不能索回。
在发放红包时,如果数额较大,很多人会使用微信转账功能。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本质上都是通过电子支付的方式向他人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但在实践中,双方往往对争议款项的性质属于借款还是赠与存在较大争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释合同条款时,应当以词句的通常含义为基础,结合相关条款、合同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参考缔约背景、磋商过程、履行行为等因素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因此,确定争议款项的性质,应当综合双方之间的转账背景、经济状况、社会习俗等多种因素予以认定。
【案例一】田先生在恋爱期间,多次通过社交软件向女友游女士转账,金额多为数百、数千元。此外,他还多次向游女士发送金额为5.2元、52元、13.14元的红包。游女士也有多笔向田先生的微信转账,每次的金额为520元。两人分手后,田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游女士偿还借款5万余元并支付利息。法院审理后认为,田先生在长达三年多的时间对游女士多次进行数额不等的转账,该部分转账由多笔5.2元、13.14元、52元、100元、200元等小额转账构成,其中包含微信红包以及有特殊含义的“520”等转账,均无法认定为借款。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仅能认定双方之间存在4000元的借款,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游女士给付田先生借款4000元及利息。
【案例二】刘女士与周先生是微信好友,刘女士先后通过各种形式向周先生支付款项,其中通过微信转账支付12900元,通过微信红包支付共计2769元。双方关系破裂后,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周先生偿还上述借款。周先生则认为,上述款项均为赠与,无需偿还。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士出于对周先生生活资助的目的,向其发送的2769元微信红包属于赠与行为,无需偿还;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12900元,周先生虽辩称是赠与,但并无证据证明刘女士就此曾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且考虑到刘女士的实际转账金额及周先生曾向刘女士借款还贷、周先生也曾表示过自己经济困难等情形,刘女士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款项应认定为其提供的借款,周先生应予偿还。法院最终判令周先生向刘女士偿还借款12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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