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区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现就上虞区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疫情监测
1.各级医疗机构、药店、社区(村)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发热、咳嗽等症状患者,要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措施,及时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对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告,确保疫情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严格出行管理
1.非必要不离虞,减少跨区域流动。确需离虞的,要提前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规定。
2.加强交通卡口管控,对进虞人员实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三码联查”,并落实隔离观察措施。
三、强化重点场所管理
1.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强通风换气,做好消毒工作,确保环境卫生。
2.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公筷公勺”制度,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3.学校、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师生员工身体健康。
四、加强疫苗接种
1.广泛宣传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政策,提高群众接种意愿。
2.有序推进疫苗接种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应接尽接。
3.加强对接种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疫苗接种安全有序。
五、做好个人防护
1.群众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发热、咳嗽等症状患者要及时就医,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引导群众保持乐观心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1.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隐瞒病情、故意传播疫情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2.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上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3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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