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最新通告,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广东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决定进一步加强对疫情的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X月X日,广东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XX例,无症状感染者XX例。近期,疫情呈现局部暴发的态势,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防控措施进行通告。
二、防控措施
1. 全省范围内加强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
2. 严格做好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一旦发现疫情线索,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核酸检测等措施。
3. 严格落实健康码管理,对健康码异常人员实施隔离观察、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4. 加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防控工作,严格做好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学校、养老院等场所的防控措施。
5. 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引导群众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等。
6. 严格落实入境人员健康管理,对入境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加强核酸检测。
7. 加强重点区域防控,对疫情高风险地区实施封控管理,严格落实封控措施。
8. 加强疫情信息发布,及时发布疫情动态和防控知识,提高群众对疫情的认知。
三、居民注意事项
1. 居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2. 居民要主动报告健康状况,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近期的旅行史和接触史。
3. 居民要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尽量居家隔离,减少人员聚集。
4. 居民要主动参加核酸检测,确保及时发现和隔离病例。
5. 居民要正确佩戴口罩,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勤通风。
6. 居民要关注官方信息,不传播、不信谣、不造谣。
四、奖励与处罚
1. 对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主动报告疫情线索、主动配合防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拒不配合防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请广大居民朋友们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抗击疫情,早日战胜疫情,恢复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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